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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,一直很討厭回鄉下。

每年的過年過節都要到村子裡的教堂做禮拜,枯橾又乏味。

一下站起來,一下又要坐下,一群老人唱的歌我都聽不懂。

好說歹說,我媽再後又用給我買布丁這招讓我臣服。

說實在的,那時候我真的不懂這裡除了有個老人被釘在十字架之外,到底有什麼好玩的。

而且站在台上穿得怪里怪氣的,還是個外國人。

 

「媽媽~~這裡好無聊唷!我要回家打電動啦!」

『乖啦!再一下下,阿嬤跟人家說個話就走了。』

「厚唷!你每次都這樣,騙人!」

『什麼騙人?再不乖就不給你布丁了唷!』

「喔~~~~~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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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到我長大,我還是每年回去做禮拜。

 

「爸爸,你從小都是這樣一直做禮拜唷?」

『對呀!阿公阿嬤一直是這裡的教友啊,這是我們的文化。』

「??」

 

「文化」兩個字,在當時我的腦海裡還是一堆問號,這兩個字似乎比不上零用錢重要。

直到現在我才知道,原來「文化」是用再多的錢也買不到的思維模式。

這是我們老家,所以我很驕傲我們擁有這樣的文化。

雖然我還是很不愛做禮拜啦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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